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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举报须知
一 受理范围
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依纪依规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 办理原则
1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依纪依规应当由纪检监察 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三 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依纪依规应当由纪检监察 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2,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依纪依规应当由纪检监察 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四 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通信地址:宁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101号, 举报电话 :(0951)5054035。
2、提倡署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请填写准确的联系方式。
3、请据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内容望表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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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信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调查、谁答复”的原则,受理您反映的属于我们受理范围的举报,希望您署真实姓名举报,并填写准确联系方式。对署实名的举报,我们将优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