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人才项目的通知
宁卫函发〔2021〕5号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宁人才办〔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就卫生健康行业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单位、处室)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综合性人才文件(宁党办〔2020〕48号、宁党办〔2018〕1号、宁党发〔2017〕26号、宁党发〔2016〕50号、宁党发〔2014〕53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出台的综合性人才文件(宁卫计发〔2018〕11号、宁卫计办发〔2018〕22号),突出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申报自主设计重大人才项目。
二、各地(单位、处室)要长远谋划本地区(单位、领域)人才工作,按照宁人才办〔2021〕1号文件要求精心设计人才项目。项目设计要具有一定规模和系统性,目标要明确,措施要具体。要制定周详的实施方案,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具体的时间节点、可行的实现路径和精细的资金测算。原则上不再申报赴外进修学习类和短期培训类项目。
三、各地(单位、处室)要对申报项目进行整合,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可分别报送一个项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择优或整合报送自治区人才办。
四、各地(单位、处室)根据项目设计情况,填写特色人才项目申报书(宁人才办〔2021〕1号附件4,一式三份)和《2021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一份),于2月5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各地(单位)要对2016年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省际合作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项目支持的骨干人才培养情况(包括人员派出情况和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形成自查报告,于1月20日报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联 系 人:王 娟 联系电话:0951-5030184
电子邮箱:nxwsjkrc@126.com
附件:自治区人才办《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人才项目
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