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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众佩戴口罩成为健康行为习惯!
宁夏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下发最新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12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阅读量:

12月11日,自治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相关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新冠、流感等多种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让公众佩戴口罩成为一种健康行为和习惯。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的《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中表明,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措施。

《指引》中指出,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为:

1.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米,下同)时。

2.出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

3.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4.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5.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指引》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为:

1.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厢式电梯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与出现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共同学习、生活或工作期间。

《指引》中表明,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等颗粒物防护口罩(无呼吸阀)或医用防护口罩,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儿童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建议选用儿童防护口罩,其他儿童建议选用儿童卫生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