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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保密工作要严格规范

发表时间:2022-10-12 来源:宁夏保密微信公众号 阅读量:

“9·20”突发疫情以来,全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失泄密事件,给疫情防控带来被动,自治区党委保密办就各地各部门(单位)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如何严格规范做好保密工作进行如下提示。

提示一:严守工作纪律,做好公务处理时的保密工作

一、严禁在互联网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防疫工作的时效性导致经常会有紧急文件、紧急会议、紧急任务要落实,必须做到忙而不“乱”、急而不“慌”,并始终牢记: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手机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严禁使用QQ、微信、邮件、网盘等存储、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对于非涉密但不属于对外公开的内容,处理时要多加小心,严控知悉范围,严禁随意传播。

二、传输文档图片、信息发布需谨慎

  一是群发转发时,核对需严谨。在群发文件、图片时,一定要认真检查、点击预览,审核无误后,再进行发送;在转发信息时,要认真细致确认发送对象后,再发送信息。

  二是复制信息时,内容看仔细。复制之后未取消,复制的内容依然保存在手机缓存中,二次粘贴仍会出现上一次所复制的文字内容,注意仔细核对无误再发送。

  三是发布须审批,严格不涉密。遵循“谁发布,谁审查”的原则,严格做好办公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严禁违规发布涉密信息。

三、工作聊天记录不外传

  各地各部门(单位)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经常通过微信群报送相关数据信息,部分单位直接在工作群内布置工作。即便是在聊天记录不涉密的情况下,如果被截图外传,也极易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甚至可能引发舆情。因此,要将敏感工作聊天记录按照“不公开内容”进行管理,切忌随意传播、转发。

四、疫情防控保密监管需加强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把保密工作与防疫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切实把保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及时提醒、有力防范。安排专人负责,对工作微信群进行实时监管,加强保密提醒教育,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工作中如发现失泄密隐患要第一时间补救并报告,绝不让保密工作有“真空期”。

提示二:从重点着力,做好流调环节中的保密工作

疫情流调工作往往要和时间赛跑,协同配合部门多、参与流调人员多、流调报告流转环节多,给流调工作的安全保密带来了较多隐患。同时,确诊病例的流调信息,还连着公民的尊严和隐私,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流调环节是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保密重点环节。针对流调工作中的这些跑风漏气口,我们应当开展必要的保密教育、采取保密措施,拧紧“保密阀门”。

  一是加强流调保密教育。根据参与流调工作的专职以及临时人员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保密教育。可采取通报警示案例、制作流调工作保密提醒、签订保密承诺书等方式,帮助参与流调工作人员树立保密意识,提升职业素养。

  二是规范流调工作流程。建立行之有效的流调工作制度体系,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操作规范和保密要求。个人信息采集遵循最小化、精准化原则;情况调查、数据搜集、汇总成文、流转上报等过程,实行闭环管理,尽量减少非必要人员经手等。

  三是精准公布流调报告。公布重点要放在场所和区域,隐去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让公众的关注点落在与自身防护更加精准关联的要素上,不给“隐私变谈资”可乘之机,避免信息溢出可能招致的网络暴力和人身攻击。

  四是依法查处和追责问责。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还要予以行政处分。只有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泄密责任,才能切实有效保护好患者身心健康。

保密小知识

什么是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妨碍机关、单位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