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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04-26 来源:综合监督处 阅读量:

宁卫计审批〔2018〕60号

银川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明确单纯开展集中消毒餐饮具销售(配送)企业是否纳入卫生行政监管职责范围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相关管理要求、管理范围、违法情形和处罚条款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二、《银川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的法律适用问题,请向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机关进行请示。

三、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实践中其他涉及法律法规适用及监管权限等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确定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执行。

此复。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