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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设置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6-22 阅读量: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委直属(管)各医疗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发热门诊等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52号)和《关于强化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紧急通知》(国卫明电〔2020〕336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尽快完成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造,在发热门诊实现挂号、收费、化验、影像检查、医疗处置、取药等服务。近期,我委对全区已经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平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改造符合条件的发热门诊。为了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切实发挥发热门诊前哨作用,积极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经研究决定,对设置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设置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共6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不再设置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诊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设置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设置规范加快进行改造建设,切实落实发热门诊功能,持续巩固好我区疫情防控成果。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置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