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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区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2-18 来源:中医药管理处 阅读量: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各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附属中医医院:

根据《全区西医学习中医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宁卫发〔2023〕4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举办全区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班,为做好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及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开展多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面向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选拔一批热爱中医药工作的临床医师,通过系统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为我区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较好地运用中医、中西医结合方法防治疾病的中西医结合骨干人才,推动全区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二、培训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培训范围

全区共遴选50名培养对象,其中二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人数占60%,三级医疗机构占40%。

(二)申报条件

1.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类执业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申报人员须连续从事临床工作8年以上,基层医疗机构申报人员须连续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学精神,本人能保证学习时间,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

3.热爱中医药,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4.所在单位支持培养对象参加脱产学习。

三、遴选程序及方法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全区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班培养对象申请表》,有中医、中西医结合方向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品的需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组织推荐。所在单位同意报名且初审合格后,报送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本辖区推荐人员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宁东社会事务局、委直属(直管)各单位直接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

(三)自治区遴选。根据报名情况,由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组织以中医药基础理论为主要内容的选拔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

(四)遴选确定。根据选拔测试成绩(占总成绩80%),结合申请人中医、中西医结合方向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品(占总成绩20%),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学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培养形式及内容

学习年限2年。采取集中学习与业余自学理论培训与临床实践、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分为理论培训和临床实践两个阶段

(一)理论培训

1.培训时间。18个月,采取分段式集中授课和个人自学、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进行。原则上每半月线下集中授课2天(16学时)、线上集中授14学时,每月总培训时长不少60学时,具体由理论培训承办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课程设置。理论学习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讲座课三大类课程,集中授课共计1080学时必修课总计960学时(集中授课756学时、个人自学204学时),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推拿学、四大经典共10门课程。选修课为限定选修,总计288学时(集中授课216学时、个人自学72学时),包括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西医结合导论、中药药理学4门课程讲座课总108学时,包括中医临床思维学、国医大师临证经验等课程

(二)临床实践

培训时长为6个月,在区内三级以上中医医院进行。每名学员在临床实践期间,至少应轮转3个中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内科、针灸科和所从事的专业科室,每个科室轮转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五、结业考核

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理论考核,含平时考核、综合笔试,占总成绩60%,由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负责组织。实践技能考核,占总成绩40%,由临床实践培训医院分别负责组织。

六、政策和待遇

(一)培训班带教费等相关费用由中医药专项经费支持。成全部培训且结业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宁夏医科大学颁发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二)取得结业证书者,授予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权限,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审。

(三)学员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且考核合格者,每年均可获得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遴选程序,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请五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全区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班培养对象申请表》(附件1)、《全区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班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学员代表作佐证资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培训班不收取学费,带教费等相关费用安排中医药专项经费支持。培训期间交通费、临床实践期间食宿费等由派出单位承担。培训对象所在单位要支持培训工作,根据需要给予经费配套支持,保障学员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提供工作便利及鼓励措施。

(三)未完成培训任务中途退出者或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派出单位不予报销培训相关费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

    人:刘媛  

联系电话:0951-5054134

  箱:zyyglc326@163.com


附件:1.全区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班培养对象申请表

     2.全区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班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13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