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22-06-30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 阅读量:

田兴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的建议》已收悉, 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的《“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国家按照“统筹规划, 分级负责; 关口前移, 医防协同; 提高质量, 促进均衡; 改革创新, 揭榜挂帅; 中西并重, 特色发展”的原则, 将重点支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人群健康 服务补短板工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等4大工程共14个方向的项目建设。其中, 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3个方向;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支持国家医学中 心、区域医疗中心、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3个方向;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支持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康复医疗“城医联动”3个方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支持国家中医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名医堂工程5个方向。

通过对照国家投资方向梳理,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不符合“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同时,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 中“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和财政可承受能力, 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属于哪一级政府投资事权, 就由该级政府决策并由该级政府审批部门负责审批。”的规定,我委建议石嘴山市按照财 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正确处理需求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在现有条件下, 通过维修改造、拆旧建新的方法来改善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基础条件。

下一步, 我委将积极配合石嘴山市做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等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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