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22-09-08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处 阅读量:

刘媛提案者:

《关于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救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精神卫生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精神障碍患者患病率高、复发率高、致残率高、贫困率高,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事关患者家庭和谐幸福和社会安全稳定。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自治区财政将重度精神疾病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每年安排1000万元左右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病例筛查、应急处置与高风险患者指导、家属护理教育、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等工作,支持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

自治区陆续出台加强患者救治救助的法律政策,以减轻患者家庭负担。一是加大医疗保障力度。根据自治区政府当前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目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的保障主要有:在住院费用方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一级、二级、三乙、三甲医院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政策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85%、8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级、二级、三乙、三甲医院住院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分别为90%、83%、75%、55%。在此基础上职工医保通过大额医疗补助、居民医保通过大病保险进行二次保障。在门诊大病费用方面,我区将精神病已纳入了30种门诊大病保障范围,按规定取得门诊大病处方资格的患者,参保职工、居民起付标准以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5%、60%。二是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多渠道解决精神障碍患者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三是目前大部分二代抗精神病药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患者使用药品可按比例享受医保报销或医疗救助。四是认真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及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给予1200元/年的看护管理补助。五是依托精神专科医院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平台,简化患者报销流程,实现即时结算服务。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在内的公共卫生投入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各项保障制度,推动“以奖代补”等救治救助政策措施的深入落实,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水平。

您的提案对我们有一定的提醒和帮助,感谢您对公共卫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