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3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23-08-31 来源:老龄健康处 阅读量:

杨玉洲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的提案》(3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紧盯医养结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成本较高、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近年来,相继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卫规发〔2019〕4号)《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0〕349号)《关于在全区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卫办发〔2021〕3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2〕110号)《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宁民发〔2022〕94号)》等一系列文件,逐步明确医养结合服务目标任务、政策举措和工作要求,初步形成了医养结合政策制度体系框架,全面优化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环境。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医养结合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不断扩大医养结合机构供给。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自2000年起,每年争取自治区财政1000万专项资金,支持2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示范项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民政厅筹资379万元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鼓励和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新建彭阳县老年护理院等3个护理型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520张。组织申报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为全国医养结合、安宁疗护试点城市,依托金凤区、中宁县、彭阳县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工作,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示范带动全区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子女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不断壮大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组建自治区老龄健康专家库(其中,老龄工作专家24名、医养结合专家26名、老年健康专家30名),承担有关师资培训、课题研究、项目论证、调研督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任务。制定自治区卫健委医养结合人才评价指标,为选拔、培养人才提供支撑保障。组织认定3家医养结合医护人员培训基地,组织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和医养结合“千人培训计划”工程。加强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医学人才、骨干医师、医务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培训,2022年累计培训各级各类医务护理人员7000余名,进一步提升老年健康服务队伍能力素质。

(四)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创新“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构建“区-市-县-街道-社区”五位一体联动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将医疗卫生资源和相应服务辐射到社区、辖区老年人家庭。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开展“一街一镇一企”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国家开展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为契机,指导银川隆光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等10家医养结合机构启动实施了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拓展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和形式。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针对提案意见建议,我们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不断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优质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一)优化服务衔接,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

一是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和提质增效,兼顾基本医疗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需求,拓展社区及机构养老健康服务内涵,探索建立“医护康养”一体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包括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预约转诊、用药指导、中医药“治未病”、康复护理等综合、连续健康服务。

二是开展上门巡诊服务。持续推进《关于在全区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增加家庭病床数量,妥善解决部分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看病就医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等医疗服务。

三是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作用,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和分级,远程健康管理、健康指导和可穿戴辅助设备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服务,助力社区卫生机构为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做到急诊早发现、早救治。

(二)加强融合联动,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向社区延伸。

一是强化医养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养老、卫生、残联资源,统筹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基金使用,支持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街道)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加大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供给力度。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二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落实全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加大专项补助资金力度,推动有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为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新建、改建改造既有设施,发展小微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提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水平,夯实基本养老功能,构建“15分钟”社区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服务圈。

三是推进医养融合深度。发挥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整合设施设备,拓展服务功能,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积极拓展医养结合功能。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并纳入医联体管理。

(三)完善政策体系,着力提升机构服务能力。

一是强化医养结合政策衔接。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的内设机构)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管理,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医疗、护理、康复、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二是促进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老饭桌(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

三是深化医养服务签约合作。会同民政部门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内涵建设,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治、用药指导、康复护理、就医转诊服务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业务协同机制,满足失能失智、高龄和生命晚期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