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4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23-08-31 来源:老龄健康处 阅读量:

周涛、陈永奎委员:

你们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医养结合体系建设的提案》(4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历来高度重视老年人医养结合体系建设,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紧盯医保保障条件较弱、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缺医无药、医疗服务跟不上等问题,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近年来,围绕我区老年人医养结合需求,相继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卫规发〔2019〕4号)、《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0〕34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2〕110号)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形成了医养结合政策制度体系框架,全面优化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环境。各地结合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医养结合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持续增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结合老年人健康需求,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自2019年起,每年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1000万专项资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和安宁疗护中心,累计支持20家医疗机构相继开展医养结合业务,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组织申报银川市、中卫市8个城市社区和行政村为全国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和老年人心理关爱关爱项目试点工作,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引领带动全区医养结合工作。指导中卫市组织开展安宁疗护试点终线调查总结报告和试点工作评估工作,推动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研究制定《关于在全区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卫办发〔2021〕33号),依托金凤区、中宁县、彭阳县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工作,规范引导全区家庭病床工作发展。

(三)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组建自治区老龄健康专家库(其中,老龄工作专家24名、医养结合专家26名、老年健康专家30名),承担有关师资培训、课题研究、项目论证、调研督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任务。制定宁夏卫健委医养结合人才评价指标,为选拔、培养人才提供支撑保障。组织认定3家医养结合医护人员培训基地,组织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和医养结合“千人培训计划”工程。加强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医学人才、骨干医师、医务护理员培训,累计培训各级各类医务人员500多名。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四)全力提升智慧养老水平。创新“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构建“区-市-县-街道-社区”五位一体联动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将医疗卫生资源和相应服务辐射到社区、辖区老年人家庭。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开展“一街一镇一企”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以国家开展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为契机,指导银川隆光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等10家医养结合机构启动实施了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拓展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和形式。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结合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采取以下措施持续推进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优质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一)完善政策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升级。

一是增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能力。在摸清失能等老年人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入住需求和意愿,采取差异化补助等多种措施,推动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临终老年人生活照护、临终关怀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

二是拓展医疗机构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

三是促进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老饭桌(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建设一站式、多功能、复合型老年机构。

(二)健全健康支撑体系,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一是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加强老年医学科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坚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遴选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医院开展老年医学科建设试点单位,推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快速发展。

二是深化医养签约合作。积极推进《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通知》要求,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就医、转诊等服务提供绿色通道。持续拓展提升签约服务内涵和质量,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协力推进签约服务内容和质量。

三是推进医养融合深度。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医养一体、两院融合、三中心合一”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整合设施设备,拓展服务功能,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积极拓展医养结合功能。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并纳入医联体管理。

(三)围绕健康养老需求,提升健康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建设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建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养老机构协同培训模式,逐步逐批次提升从业人员基本技能。依托宁夏医科大学及教学能力较强的职业院校开始老年医学相关专业和学历教育,将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全科等医学人才及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等人才纳入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

二是增加医学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制定医务人员参与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执业,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开展服务,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稳步增加养老机构的医学专业技术人才。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

三是营造拴心留人良好工作环境。建立完善符合职业特点、技术技能机制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根据医疗卫生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人员薪酬,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老年健康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吸引更多的医务人员参与健康养老。

(四)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增强智慧养老能力水平。

一是完善老年人健康数据系统。加强数据综合管理,依托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人口信息、健康信息、电子病历、检查检验信息跨机构、跨区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全面掌握老年人健康和养老状况,对接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家庭信息互联互通。

二是推进健康智慧养老发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荐申报工作,推进智能辅具、智能家居、健康监测、养老照护等智能化终端产品的应用。利用远程医疗、远程会诊以及可穿戴智能设备等,推动大数据分析在疾病监控、医疗辅助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推动个性化服务发展。创新“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将医疗服务资源和相应服务辐射到社区和养老机构。对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和分级,并针对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重点加强健康生活指导和康复训练,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和生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