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打击非法行医,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发表时间:2020-07-08 来源:兴庆区卫生监督所 阅读量:

2020年6月份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及兴庆区卫生健康局先后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兴庆区卫生监督所积极响应,以实际行动落实文件精神,近期,兴庆区卫生监督所又打掉了一个雇佣多名医托诱骗患者到某养生馆就诊的非法行医单位。

兴庆区卫生监督所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积极与宁夏医科大学院附属医院安保科进行沟通,将四名医托照片传送给了安保人员,让其着便装继续进行跟踪取证,深挖其他医托,时机成熟后再联系公安部门,力争一网打尽,给广大患者营造安全就医的环境。

2020年6月24日9时患者王先生再次到附属医院就诊时遇到了6月22日将其骗至某养生馆治病的两名医托,随后向附属医院安保人员反映并报警,附属医院安保人员立即向我单位将此情况进行反馈,决定立即收网。随后在卫生健康局和兴庆区卫生监督所相关领导的带领下,调集了部分人员、三台执法车辆,兵分三路,分阶段同时行动。一路人员赶赴附属医院对现场进行控制,并对已被安保人员控制的医托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第二路人员对位于银川市清和南街武警医院北侧的某养生馆进行现场控制并制作相应法律文书;第三路在银古路派出所对公安部门已控制的涉案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通过调查了解: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康桥水郡的某养生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该场所经营者雇佣未经注册的人员坐诊,为患者进行诊疗并开具药方,该场所经营者雇佣了五名人员为医托,负责在各个医院诱骗患者到该场所就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制作询问笔录十一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一份、现场笔录一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一份、取缔决定书一份、公告一份。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并经兴庆区卫生监督所合议后,决定对涉事人员和场所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某、该养生馆处以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没收门诊处方、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二是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赵某未经注册开具中医处方给予暂停执业六个月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目前所有行政处罚已全部执行完毕;三是涉案5名医托将依法向公安部门进行案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