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控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5-06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健康综合处 阅读量:

各市、县(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2年全区控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区控烟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健康宁夏行动(2019-2030年)》(宁健组发〔2019〕3号)精神,推进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和健康宁夏控烟行动,制定2022年全区控烟工作要点。

一、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一)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自治区级以上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加快乡镇(街道)级及以上无烟党政机关建设,2022年底,力争县级及以上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达标率达到100%。通过调研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促进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2022年11月底前,各市、县(区)完成年度无烟党政机关创建任务;自治区组织完成无烟党政机关暗访评估工作,并对全区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巩固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文明办、爱卫办,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爱卫办、文明办)

(二)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果。依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及评分标准》,各市、县(区)以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巩固工作。力争保持全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工作成效。各市、县(区)要于2022年10月底前分别进行1次明察和暗访,由各市以文件形式对本地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确定,并将明察暗访通报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确定文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爱卫办。2022年11月底前自治区组织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暗访评估,并对全区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成果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

(三)巩固无烟学校建设成果。创建、巩固无烟学校成果,力争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无烟学校达标率达到100%。各市、县(区)要于2022年10月底前分别进行1次督导检查和评估,由各市以文件形式对本地区无烟学校进行确定,并将督导检查和评估通报及无烟学校确定文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爱卫办。2022年11月底前自治区组织完成对无烟学校暗访评估,并对全区巩固无烟学校成果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局〉)

(四)倡导无烟家庭创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全面营造无烟家庭氛围,创建无烟家庭,为创健康社区(乡村)、健康家庭奠定基础。(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联,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妇联)

二、推进戒烟干预工作

(一)规范戒烟门诊建设。继续推广医疗机构简短戒烟干预,加强戒烟门诊管理,推进医疗机构戒烟门诊建设,不断完善全区戒烟门诊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全区戒烟门诊规范化服务,大力推广简短戒烟干预等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按照“戒烟门诊工作要求”开展规范化戒烟干预服务,2022年11月底前组织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戒烟门诊开展调研评估。(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

(二)实施社区戒烟综合干预。推动国家社区戒烟综合干预试点项目(银川市)深入开展。探索社区戒烟综合干预新模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方位营造控烟氛围,将控烟宣传与构建社区文化相结合,组织开展无烟文明实践活动;将控烟工作与社区党建工作相结合,建立党员帮扶机制;灵活利用“中国戒烟微信小程序”“互联网+医疗健康”等线上戒烟咨询平台,以及社区简短戒烟干预、双向转诊、强化治疗等线下戒烟优质服务,建立社区戒烟服务长效机制,并向全区推广社区戒烟综合干预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

三、开展烟草流行监测

按照国家2022年成人烟草流行监测方案要求,开展15岁以上人群烟草流行监测,完成国家监测工作任务;了解我区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等烟草流行相关数据,分析烟草流行相关影响因素,为制订控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严格按照方案流程步骤要求,做好抽样信息收集、抽样、调查前培训、现场调查、数据管理等重点环节;按照方案质控要求对现场调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2022年11月底前将调查数据、资料整理、汇总上报国家控烟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

四、加强烟草广告监管

以创建、巩固卫生城镇成果为抓手,加强无烟草广告城市(县城)监督管理。从组织管理、烟草广告治理、无烟环境建设、赞助促销治理等方面对各市、县(区)无烟草广告城市(县城)巩固工作进行评估。整治城市建成区街巷、广场、车站及交通沿线两侧等地的建筑物,以及路牌、霓虹灯、橱窗、墙壁等烟草广告。(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爱卫办、文明办、市场监管厅、烟草专卖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爱卫办、文明办、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

五、加强控烟宣传教育

加强控烟宣传,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围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控烟戒烟等重点工作开展系列宣传。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我区开展的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倡导活动的相关协调准备等工作,部署并完成全区5.31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倡导活动。继续以“控烟-运动,助力控烟与全民健身行动”为主题,在全区组织开展第35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倡导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吸烟和二手烟危害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创建健康细胞为载体,以开展健康知识大课堂、咨询服务、卫生日活动等为主要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常态化控烟科普,提高全区居民烟草危害认知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爱卫办、文明办、体育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爱卫办、文明办、体育局)

六、加强控烟立法和监督

推动市级控烟立法,推动银川市控烟立法修法,督促指导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控烟立法工作,逐步实现全区控烟法规全覆盖。(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爱卫办,各市卫生健康委、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