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5-13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阅读量: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委直属相关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宁夏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的意见》,提高全区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1〕3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构建整合型儿童健康服务,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新生儿、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0‰以下;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儿童肥胖、贫血、视力不良、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健康问题得到积极干预;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提升,为如期实现健康宁夏和全民健康水平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新生儿安全提升行动。

1.完善新生儿救治体系。加强贺兰县、青铜峡市、泾源县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实现全区各县(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覆盖。对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定期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各级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机制,加强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

2.提升新生儿救治能力。加强新生儿科医师培训,实现全区每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新生儿科医师均经过系统培训。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技能培训,每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新生儿救治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名经过系统培训的新生儿复苏专业人员。加强新生儿死亡调查和评审,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减少新生儿死亡。

3.强化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加强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新生儿期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母乳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实施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和早期发展促进,不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

(二)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

4.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中心、自治区出生缺陷管理中心、市级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断中心建设。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针对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等重点出生缺陷疾病,建立健全县级能筛查、市级能诊断、自治区级能指导、区域能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5.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一级预防,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完善二级预防,全面实施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推进三级预防,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耳聋基因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耳聋基因、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分别达到98%、95%、95%、60%以上。逐步将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等疾病纳入筛查病种。开展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减轻患儿家庭负担,减少出生缺陷所致儿童残疾。

(三)实施儿童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6.加强儿童健康管理。持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巩固提升儿童健康管理,全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规范儿童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营养喂养与运动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实施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发放率达95%以上。普及儿童健康科普知识,加强儿童运动指导,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营养与喂养、运动医学门诊建设,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营养喂养咨询和运动指导能力。

8.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建立以0-6岁儿童孤独症等发育异常为重点的诊断和康复服务网络。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儿童精神心理科或儿童心理保健门诊建设。加强社会宣传健康促进,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氛围。针对孕产妇及家庭成员、儿童家长、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学校教师,普及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知识,帮助其培养儿童情绪管理与心理调适能力。

9.提高儿童眼保健服务质量。实施儿童眼健康“启明行动”,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儿童屈光筛查,防控近视发生。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建立完善儿童视力健康档案,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与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儿童眼健康异常情况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盲性眼病以及屈光不正、斜视、弱视、上睑下垂等儿童常见眼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10.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加强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防治。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能力。保障儿童必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医疗救治及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儿童保健和诊疗工作。加强儿童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开展定期监测,消除碘缺乏危害并保障儿童碘营养水平适宜。做好农村地区儿童氟斑牙和大骨节病的筛查与防控,保护儿童牙齿、骨骼健康发育。

(四)实施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行动。

11.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聚焦0-3岁婴幼儿期,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认知、心理、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争取在50%的社区配备托育服务设施,托育服务供给能够满足群众需求。

12.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建立适应儿童早期发展需求的儿童保健、儿童营养与运动、心理与社会适应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力争每个县域内至少有1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开展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

(五)实施儿童中医药保健提升行动。

13.提升儿童中医药服务能力。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普遍开设儿科门诊,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儿科病房。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设置中医儿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加强儿科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儿科中医药业务骨干。推广应用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中的重要作用。

14.推进儿童中医保健进社区进家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成立妇幼(儿科)中医药联盟。通过“千名医师下基层”、紧密型医共(联)体,推动中医优质资源下沉基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提升群众中医药保健意识。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

(六)实施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行动。

15.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三级综合医院为支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紧密型医共(联)体、专科联盟为载体,促进儿科优质资源上下贯通,提升县级医院儿童医疗服务水平。

16.强化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探索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童保健科、儿科门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优化功能布局,推进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开展基层儿童保健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队伍建设。

17.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以环境设施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和安全需要、医疗保健服务优质便捷高效为重点,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改善医疗机构服务环境和服务氛围,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18.促进优质资源扩容。依托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按照“地方主建、输出医院主营”的模式,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有效降低宁夏儿童患者外转率,实现“大病不出区”的目标。

19.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综合性医院及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建设,提高儿科诊疗能力。加强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建设, 培育国家级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提升新生儿保健服务能力。

(七)实施智慧儿童健康服务提升行动。

20.加快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平台应用和管理,推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共享。实施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通过“云上妇幼”平台,广泛开展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培训。逐步推动利用5G技术、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儿童健康监测与管理,创新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模式。

21.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利用可信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和人脸识别技术,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刷脸识别、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方便群众办事。利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促进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跨部门、跨地区办理。

22.加强儿童健康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围绕儿童肥胖和遗传代谢性疾病防控、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和干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儿童危急重症综合救治和重大疾病综合防治等重点领域,开展儿童健康领域科学研究。加强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应用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儿童优先理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工作安排,细化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要完善健康儿童行动工作机制,为健康儿童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促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督导评估。自治区加强对各地督导和评估力度,对0-5岁儿童死亡率较高、任务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严重滑坡的市、县(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督促指导,及时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健康儿童提升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健康儿童行动宣传力度,及时通报进展成效,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增强儿童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