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06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阅读量:

宁卫办发〔2023〕26号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全区2023年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可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整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严格组织执行。在制定本辖区随机监督抽查方案时,应当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部纳入。

(二)各地要积极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县区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由市级疾控机构统筹进行检测,确有困难的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随机抽取规则,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任务清单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达。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在接收到任务清单后下发各地。

(五)各地双随机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可由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统筹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二)各地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各地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各地要做好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与“国抽”任务同部署、同安排、同数据、同公示。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抽查结果信息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宁夏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见附件6)。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各地要按照抽查计划的要求(见附件1-5),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于11月10日前将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认真核实上报数据,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处罚结果信息统计汇总后(纸质和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五)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各地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培训,强化数据报告的质量控制,收集、审核和汇总统计各地上报的数据信息,组织业务专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柳怀智 李珊珊

电 话:0951-5017290   传 真:0951-5042706

邮 箱:nxwsjd@163.com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吴兵

电 话:0951-5092008   传 真:0951-5092007

邮 箱:nxwsjd_000@163.com


附件:1.宁夏2023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宁夏2023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宁夏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宁夏2023年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宁夏2023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模板)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