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通报2023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
活动和社区医院(县域医疗分中心)建设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29 来源:基层卫生健康处 阅读量: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各市、县(区)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县域医疗分中心)建设。经过机构自评、县(区)级审核、市级复核、自治区现场一致性评价,2023年全区新增39所乡镇卫生院、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务能力基本标准(见附件1)。在各市审核基础上,自治区组织专家组对拟达到国家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治区级复核,经国家专家组现场一致性评价,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全区新增19所乡镇卫生院、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务能力推荐标准(见附件2)。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申报、县市级复核、省级评估验收,全区有2所乡镇卫生院、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医院(县域医疗分中心)建设标准(见附件3)。同时,对部分社区医院(县域医疗分中心)进行了“回头看”(见附件4)。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范围内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见附件5)。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继续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县域医疗分中心)建设为抓手,精心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标国家新版标准和要求,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立足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全面推进健康宁夏建设和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2023年度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2.2023年度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3.2023年度达到社区医院(县域医疗分中心)建设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4.社区医院(县域医疗分中心)“回头看”机构名单

     5.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2023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表现突出服务优质机构予以通报表扬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