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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18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属(管)公立医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全面推进健康宁夏建设和健康水平提升行动,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等地医改经验,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药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23〕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安排如下。

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一)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全力推进国家妇儿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充分发挥高水平公立医院技术引领作用和辐射效应。加快建设南北两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薄弱地区和市县延伸。探索建立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自治区级医院能力建设。加快神经、精神和心血管3个国家重点专科建设,做优做强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优势专科,完成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创建3家区级三级甲等医院,推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在国考中争先进位,整体提升自治区级医院综合实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三)持续提升地市和县级医疗水平。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强化科学合理网格化布局。加强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实施“千县工程”,重点做好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持续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开展“组团式”帮扶。鼓励三级医院探索与县医院建立合作机制,实现疾病诊疗全链条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组织申报编制《安宁疗护机构服务规范(试行)》地方标准,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申报国家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社厅)

(四)加强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拓展乡镇卫生院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遴选5-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项目,积极申报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建设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家社区医院,持续推动家庭病床试点,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持续开展“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达标比例提高到70%以上。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参与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机制。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城乡社区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中的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社厅)

(五)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鼓励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开展医联体医共体绩效考核,加强监测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推进“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吸引更多的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推动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厅)

(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国家(宁夏)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和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和老年医学科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西医学习中医能力建设工程,加大基层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力度,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持续推动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古代经典名方制剂研发。(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药监局)

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

(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规范化管理。按照设置的调整启动条件、触发机制等开展2023年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在总量范围内及时调整价格,优先将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治疗类、手术类和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和相关监测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八)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不断优化薪酬结构,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使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控制在35%-50%,逐步提高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所占比例。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结合实际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推广自治区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验。鼓励公立医院和医疗健康总院实行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责任单位: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九)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业务骨干与党员“双培养”等机制,规范党组织设置。结合全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评价,推进“每院一品”工作,培育选树15家公立医院党建示范医院以及30个临床科室标杆党支部。持续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强化以业财融合为重点的运营管理建设。修订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持续开展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加强中卫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管理。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推动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建设。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和解决群众反映看病就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场景,打造智能治理新型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十)全面加强医药领域综合监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指导公立医院党组织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防范廉洁风险。持续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健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净化行业风气。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和种植牙收费治理。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范民营医院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厅)

三、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

(十一)巩固健全全民基本医保。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统筹做好优化普通门诊统筹和改革职工个人账户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民生实事,扩大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范围,提前完成结算率60%的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推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部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十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落实《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巩固脱贫攻坚过渡期保障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协同推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制定适合我区实际的政策框架,积极与国家医保局对接,争取长期护理保险在银川试点实施,实现零突破。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重点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

(十三)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指导各市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各地建立并完善本地病种目录、病种分值等要素调整机制,完善协商谈判、结余留用、特例单议和基金监管等配套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继续指导各地推进精神病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工作,探索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支持在中卫市开展安宁疗护医保支付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四、推进医药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

(十四)支持药品研发创新。明确医药产业链短板和支持重点,引导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提升医药产业链配套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优先审评审批工作。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药监局、科技厅、工信厅、卫生健康委)

(十五)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继续落实国家带量集采,参加省际联盟采购,针对国家和省际集采以外的药品耗材,开展我区联盟议价采购,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450个。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强化公立医疗机构集采报量和执行的刚性约束,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社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十六)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完善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政策,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评价准入使用监督全过程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推进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持续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药品流通行业创新发展。对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全覆盖抽检。(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商务厅、工信厅、药监局)

五、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十七)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推进全区疾控体系改革,完成自治区疾控中心迁建和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推动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新冠疫情及病毒变异监测分析,压实“四方责任”,扎实做好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应急医药物资生产保供,进一步完善应急医药物资储备机制和目录,健全分级储备制度。赋予医疗健康总院全方位全周期管理和维护区域内群众健康责任,探索将公卫经费直拨给总医院、财政补助资金打包给总医院分配使用机制。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定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实行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推进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推动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能力提升项目,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药监局)

(十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健康宁夏16项专项行动,建设8个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健康县(区)、620个健康细胞,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完善爱国卫生管理体系,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创建复审,推动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等筛查干预,高危对象干预率达95%及以上,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和重点人群心

理干预。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持续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为全区城乡常住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类基本卫生公共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加强鼠疫、艾滋病、乙脑、流行性出血热、布病防控。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六、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

(十九)加强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动宁夏医科大学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支持职业院校增设老年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精神、重症、老年医学、儿科、麻醉、婴幼儿照护服务、公共卫生等专业人才和防治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大区外领先团队和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落实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在住房补贴、生活补助、科研立项、子女入学等方面倾斜政策。加强医院管理人员的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加强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5%以上。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和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心理护理等专业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委、民政厅)

(二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队伍建设。以“5年院校教育+3年规范化培训”为主,结合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培养等多种途径,壮大全科医生队伍。落实对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注册或加注全科医生执业范围。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岗位设置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开展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医科大学、卫生健康委、人社厅)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切实加强系统谋划和组织领导,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效能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确保医改任务落地见效。承担国家级医改试点、示范项目的地区(部门),要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狠抓落实,争取将试点做成亮点、示范做成经验,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督促指导和监测评估,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并定期通报。要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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