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财务归集口径规范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1-09
索引号 | 111000007178369727/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3-11-09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促进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统一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财务归集口径,提高卫生健康行业经济数据质量,提升数据可比性和可利用程度,我们研究制定了《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财务归集口径规范》(以下简称《归集口径规范》),将《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与2001版和2012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的项目进行匹配衔接,统一项目在医疗收费票据分类、会计科目分类以及住院病案首页费用分类等财务相关归集口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将本地现行收费项目与《归集口径规范》中的项目进行匹配,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映射对接工作。
附件: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财务归集口径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3年9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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