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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6-22
来源 老龄健康处 解读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0〕34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意见》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意见》有何远景目标?

《意见》明确,到2022年,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和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全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以上;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老年健康人才不断壮大,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在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方面,《意见》罗列了哪些具体任务?

一是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各类养老机构根据需求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长期签约合作。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持续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三是实施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整合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及社区等服务功能,探索开展“医养一体、两院融合、三中心合一”试点工作,推进敬老院(养老院或幸福院)与乡镇卫生院健康养老功能融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日间照料中心、康复中心医养一体服务。

为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意见》提出了哪些主要举措?

一是加强健康教育。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实施老年健康素养监测,推动“互联网+健康科普”。推动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老年人生活,推进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普及。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主题活动,实施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宣传普及老年医疗保健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形成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实施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建立老年人营养健康监测和评估机制。实施失能预防与干预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加强疾病诊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实施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四是加强康复护理服务。建立完善分级、分期康复治疗机制,畅通双向转诊和对口帮扶渠道,推进康复医疗向社区延伸。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五是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衔接融合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六是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理的转诊制度。推进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台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为确保任务顺利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用地扶持政策,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鼓励各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二是优化保障措施。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价格政策,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调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三是加大政府投入。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自治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民办机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四是推进标准建设。落实老年人健康干预及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执行长期照护专业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推进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强化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建设。五是优化队伍建设。实施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千人”计划,并分别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组织认定3-5家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建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模式。六是加强信息化支撑。创新“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将医疗卫生资源和相应服务辐射到社区和养老机构。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老年人健康全周期管理体系,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七是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机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办法。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