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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1-10-13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单位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对互联网医院的监督管理,维护互联网诊疗市场秩序,增强互联网医院依法执业意识,保障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宁夏互联网医院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宁夏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相关定义说明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是指互联网医院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取得《互联网医院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

(三)记分实施

1.根据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的种类和情节,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

2.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的累积记分周期为1年期,首次从互联网医院取得《互联网医院执业许可证》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分值消除,重新开始积分。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医院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将不良执业行为在现场检查笔录上做好记录,要求互联网医院签字确认,以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告知互联网医院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应将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及时归入《互联网医院卫生监督档案》。

(四)监督管理职权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对年度积分接近或达到10分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对该互联网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将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校验期为1年的互联网医院,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由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将该互联网医院的积分情况以《建议函》的形式告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时提前启动校验程序,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8分的,或者互联网医院在暂缓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已超过6分的,则直接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相关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