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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

发表时间:2023-05-04 来源:新疆日报 阅读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重要论断既凸显了法治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又明确了法治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作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新征程上必须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建设的紧密联系。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统一起来,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因此,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即:要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维护和巩固根本领导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治理制度、军事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平等法律保护,保证政策法律稳定,推进公开透明法治,确保国家和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要依法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公正、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中国式现代化为法治建设注入新内涵。新征程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离不开法治护航。“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是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风险挑战异常严峻。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和处理问题,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党的二十大报告之所以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因为它彻底改变了人治思维定式和落后的国家治理模式,开辟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新道路,有利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可以说,中国式现代化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开辟了广阔空间。

坚守法治中国鲜明底色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擘画出鲜明的法治中国底色。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筑牢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根基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在世界范围内都前所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时代的选择,更是人民的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首次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唯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把14亿多人民动员起来、团结起来,才能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筑牢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根基的初心所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中国式现代化使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得到彰显,“法治轨道”也使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作用得到保障和发挥。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于西方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就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民主、反映民意、保障民权、改善民生、赢得民心。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筑牢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根基的唯一正确道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满意度、着力深化当代中国法治改革,推进新时代中国法治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定中国法治道路自信

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法治道路和法治自信同样扎根中国法治实践,独具中国特色,旨在解决中国法治难题,体现中国智慧。中国式现代化要坚定中国法治道路自信,知道从何处来,向何处去。

中国法治道路自信源自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取得的巨大成就。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进入了一个革命性变革的历史新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的法治力量和法治自信。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只有厉行法治,中国式现代化才能行稳致远。新征程上,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

一是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把法治作为基本轨道和基本治理方式,统筹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和全过程,更好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

二是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各项事业充分纳入法治轨道。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安全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都需要不断完善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保障。新修改的立法法将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善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助力赋能。

三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中国的实现方式,需要有序的法治实施机制、有力的法治监督机制、有效的法治保障机制。具体体现是:在执法领域,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在司法领域,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法治社会建设领域,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作者系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