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9-15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健康综合处 阅读量: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1〕615 号)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发〔2021〕 6 号)要求,切实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由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已嵌入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原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调查核实。根据乡村振兴部门数据信息,调查核实监测对象健康和医疗综合保障情况(具体调查界面已嵌入监测系统)。各地可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信息、监测对象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案首页、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等现有数据信息,充分发挥乡村医生、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通过入户排查、体检或送往医疗机构诊治等措施调查核实有关信息。调查工作完成后,由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数据整理、汇总,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确认后上传至监测系统。首次调查及数据上传工作应当在 2022 年 1 月底之前完成,之后根据监测对象数据调整情况实时开展调查核实。

  (二)全面落实帮扶措施。

  1.及时开展分类救治。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病人口及时落实分类救治政策。对需要治疗干预的,及时指导做好住院转诊服务、治疗后的用药指导和康复管理等;对需要健康管理的,及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定期随访,做好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2.分类实施医疗保障帮扶。医保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及时将监测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分类做好资助参保和合规医疗费用救助。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

  3.加强综合救助和帮扶。乡村振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用好各级衔接资金,对有劳动力的因病返贫风险家庭,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补助等项目,多渠道增加患病家庭收入。鼓励各地创新工作举措,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病重病患者家庭救助帮扶,有组织、有计划地帮助有需求、符合条件的患病家庭发展生产,减轻疾病费用负担。

  (三)动态做好监测对象管理。各地要持续开展跟踪监测,及时落实帮扶政策,确保应治尽治、应保尽保。自治区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监测对象基本信息。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按季度整理汇总监测对象疾病救治、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障等情况,并通过宁夏医疗保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自治区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共享数据。各县级卫健部门负责及时将监测对象疾病救治、医疗费用保障等相关信息更新到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的重要抓手,摆到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专岗负责系统监测;统筹调配各方面力量,督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强化部门间协作,共同做好监测和帮扶工作。

  (二)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共用, 共同开展动态监测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测易返贫致贫人口患病及医疗服务情况,落实各项救治政策。医保部门负责监测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及享受三重制度保障情况,按照规定落实医保综合保障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推动各部门间信息实时联动,定期集中研判风险隐患,研究制订应对措施并推进落实。

  (三)加强指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保局将定期通报监测数据填报情况和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要对监测工作加强指导,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落地。各地要充分利用监测系统等各类现有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 年 1 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