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药品管理工作 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发表时间:2023-11-13 来源: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西夏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行为,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防范和杜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给患者造成伤害,切实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安排医政医管科牵头协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药学专家对辖区5家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管理及诊疗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药事人员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配备药事管理人员,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全面提升了药事管理能力。镇北堡卫生院、兴泾镇卫生院还加强了对村医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的药事管理体系。

开展药品质量管理自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以下内容: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药品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药品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的日常监管废弃药品包装处理情况;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机构其他科室或医务人员是否自行采购药品;是否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或未经批准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是否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了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坚决按照量出为入的原则采购药品。加强药品入库管理,除临床特殊用药以外,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至少每月对药品效期进行清理,对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必须进行特别管理,必要时返回供货商或在允许机构范围内调剂使用。坚持按照“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则发放药品,做好近效期特殊用药解释说明,严格落实“三查七对”制度,坚决杜绝过期药品进入用药环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加强了所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管理。

规范过期药品管理和处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过期药品管理制度,在药房(库)设置过期药品存储设施,对发现的过期药品及时下架转移至过期药品存储设施管理,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集中存储管理的过期药品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移交有资质的处置机构集中无害化处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属于特殊管理的过期药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