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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2-05-12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阅读量:

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的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拟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附件: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原浆(征求意见稿)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联系人:马合军

联系电话:0951-5034252 0951-5042706(传真)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原浆(征求意见稿)

2022-05-09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宁枸杞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全通枸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得养生庄园枸杞种植有限公司、宁夏中农艾森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宝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宁夏华信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慧玲、祁伟、张艳、何鹏力、唐建宁、乔彩云、薛瑞、董婕、王自贵、朱彦华、张金宏、王方舟、潘泰安、周佳奇、雍跃文、郭嘉、吕健、余君伟、石磊、武康宁、俞建中、张雨、马利奋、张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枸杞原浆的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文件适用于以枸杞鲜果为原料,经清洗、破碎、打浆、研磨、过滤、调配、均质、杀菌、无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适用于直接饮用的枸杞原浆。

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食糖、果葡糖浆或其他果蔬浆汁和枸杞鲜果以外的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2947 枸杞中甜菜碱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枸杞原浆

以枸杞鲜果为原料,采用机械方法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浆液制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枸杞鲜果应成熟适度、去掉果柄,无病虫害、无腐烂变质、无污染,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1.2 生产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4.4 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GB 7101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按GB 7101规定方法检验。

7.2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方法检测。

7.3 总酸按GB 12456第二法规定方法检测。

7.4 枸杞多糖按GB/T 18672附录A规定方法检测。

7.5 甜菜碱按NY/T 2947规定方法检测。

7.6 食品安全指标按GB 7101中规定方法检测。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生产设备同一班次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最小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8.2 检验分类

8.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8.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

c) 停产12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8.3 判定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按GB 7718和 GB 28050规定执行。

9.2 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9.3 运输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避免强烈振荡。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

9.4 贮存

应存放于清洁、阴凉、干燥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

附件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21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枸杞位列九大产业之首,确定实施质量保杞的工程,构建与完善现代枸杞产业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确保发挥宁夏枸杞道地产区的优势,推动宁夏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到 2025年全区鲜果产量可达到70万吨,鲜果加工转化率将达到40%,综合产值力争突破500亿元。枸杞原浆的生产打破了宁夏枸杞产业的发展瓶颈,从传统初加工的枸杞干果迈向了深加工,对提高枸杞的综合效益,提升枸杞种植及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枸杞原浆是由枸杞鲜果经清洗、打浆、杀菌、灌装加工制成。在我区有着 20 多年的加工历史,从最开始的以原料出口欧美市场,到如今以软包装袋、玻璃瓶装的各种形式走向全国,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市场占有量逐年扩大,2021年产量达到12万吨以上。

以往枸杞原浆产品的标准均是由各企业自行制定,标准水平参差不齐,鱼目混珠,导致产品品质不一,产品质量高低差别很大。还存在有用低劣的枸杞干果复水打浆、掺水等加工制成的枸杞原浆,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由于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给监管和产品检验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鲜果的加工转化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此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批准立项,由宁夏食品安全协会牵头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原浆》。

(二)标准起草单位和人员。

标准起草单位:

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宁枸杞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全通枸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得养生庄园枸杞种植有限公司、宁夏中农艾森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宝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宁夏华信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张慧玲、祁伟、张艳、何鹏力、唐建宁、乔彩云、薛瑞、董婕、王自贵、朱彦华、张金宏、王方舟、潘泰安、周佳奇、雍跃文、郭嘉、吕健、余君伟、石磊、武康宁、俞建中、张雨、马利奋、张明。

(三)主要工作过程。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达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的任务。

2、由宁夏食品安全协会与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共同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

3、安排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针对区内各枸杞原浆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同批次的产品进行枸杞原浆特征性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枸杞多糖、甜菜碱)检验验证。

4、收集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验证数据进行分析、研判。

5、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枸杞原浆的安全性指标。

6、由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委托宁夏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的标准文本初稿,完成后召集起草组全体成员开会针对初稿进行充分讨论。

7、限于疫情组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起草工作微信群,每个参编单位均提供本企业的检测数据、执行的检验方法,针对标准确定的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对初稿补充完善后形成《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提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官网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确定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规范我区枸杞原浆的生产和经营,与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互协调,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原则。标准主要内容确定的依据如下:

1、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2、枸杞原浆产品按照 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的分类为果蔬汁(浆)。定义为:“以枸杞鲜果为原料,采用机械方法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浆液制品”

3、按照 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枸杞原浆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限量要求。按照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饮料的规定确定枸杞原浆中的致病限量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规定确定枸杞原浆中污染物的限量规定。

4、针对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与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提供的区内8家枸杞原浆生产企业 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中生产的产品,每批次产品三个样品,每个样品三个数据的检测结果(详见附件1和附件2)以及14家生产企业提供的自检结果(详见附件3),进行分析研判,合理确定标准中枸杞原浆特征性指标的限量规定。

三、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和产业政策的协调一致性分析

本标准中确定的各项指标与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致。同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展枸杞产业的政策。

四、标准制定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标准制定后,可规范枸杞原浆的生产和经营,提升宁夏枸杞原浆的品牌效应,促进枸杞原浆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其质量控制和市场监督提供适用的技术依据,为保证枸杞原浆的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基础。

五、标准性质

本标准作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为强制性标准发布和实施。

附件:1.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枸杞原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检测结果统计表

2.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枸杞原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检测结果统计表

3.生产企业枸杞原浆检测方法及数据汇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原浆》

地方标准起草小组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