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我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委拟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8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韩燕明 电话:0951-505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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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我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到2025年,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医防融合、平急结合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能力现代化。
1.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出台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健全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引进等工作机制。实施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等,严格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力争全区80%以上的乡村医生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45%以上的乡村医生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实施西学中能力建设工程,培养100名西学中高层次和骨干人才。深化省际合作交流,开展“组团式”帮扶,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落实住房补贴、科研立项等倾斜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建成自治区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提升市级实验室检测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建成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分级分类建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基层军医到地方急救机构执业培训机制。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每县至少有3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大县域医疗分中心和社区医院建设力度,优化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升乡镇中心卫生院急诊急救、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一批县域医疗分中心(社区医院),每个县至少有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健全人才上下流动机制,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实行“县管乡用”,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4.突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优先发展急诊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学科,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持续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应急处置能力,全区县级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50%以上的县级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党委组织部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5.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加快推进2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三级医院牵头建设10个省级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国家重点专科、中医优势专科10个,加强省级重点专科建设,扩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支持三甲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力争95%以上大病重病在区内解决,90%以上的一般重病和多发病在市域内解决。(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6.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支持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老年病科、安宁疗护病区(床)和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康复机构,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安宁疗护及营养支持等服务供给。所有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85%以上中医医院、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科(室)。(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二)促进分级诊疗,推进体系整合化。
7.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积极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提升城市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成效。发挥三级医院龙头作用,牵头组建由市级医院、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组成的城市医疗集团,加强内部分工协作,完善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路径,形成网格化布局,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8.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业务、财务、信息、药械“五统一”管理要求,深入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实体化运行,完善紧密型医共体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达到65%以上,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9.健全家庭医生制度。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签约居民差异化报销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各地在巩固现有签约服务水平基础上,确保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全覆盖,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10.加强防治结合。强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流动、交叉培训等协作机制。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参与医共体医联体工作。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对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重大慢性病筛查。(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11.促进医养结合。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推进形成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老年人健康服务网络。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和签约合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康养”一体化服务模式。全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大数据机构、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12.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自治区人民医院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推进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国家中医疫病(宁夏)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加快实施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持续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10家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县级综合医院设立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三)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服务优质化。
13.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实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建立高水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持续做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临床药事服务管理,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逐步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自治区质控中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卫健委、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14.提高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能力。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专病医学研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研究中心和中医药研发中心,开展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等发生发展的科学研究,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救治协同,提升疾病精准治疗水平。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病、高发病、地方病等开展技术攻关及临床转化,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疾病防控、医疗救治中的集成创新与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工信厅、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15.促进服务连续性。制定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和分级诊疗技术标准。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多学科联合、多专业一体化、中西医临床协作等诊疗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延伸提供居家健康服务。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治疗、预防和康复。(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16.提升服务便捷性。建设智慧医院,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落实预约诊疗制度,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医技检查集中预约、移动支付、线上查询和药物配送等服务。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完善授权调阅和开放服务渠道及交互方式。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加强全区120智能化调度体系建设,推进新生儿相关证件多证联办。加快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城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覆盖率提高至50%。(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公安厅、民政厅、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增强服务舒适性。深入实施“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优化护理服务行动计划,优化医疗机构设施设置与布局,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健全完善医疗责任险运行机制,建立化解医疗纠纷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司法厅、团委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四)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管理精细化。
18.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健康产出和服务质量为主的绩效考核体系,增加分级诊疗相关指标的权重,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完善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教育厅、宁夏医科大学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19.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实现自治区、市、县(区)疾控中心全覆盖。落实疾控机构“公益一类予以保障、收入分配按照公益二类管理和运行”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通过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等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在核批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用于发放调控线外奖励性绩效工资。强化公共卫生机构队伍建设,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强化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2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强化绩效考核,将服务质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共享和运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地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五)深化体制改革,推进治理科学化。
21.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严格按区域卫生规划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级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22.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达到70%以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资金筹集标准。积极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国家级试点,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23.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科学核定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和备案人员数并进行动态调整。备案人员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公立医院空余事业编制主要用于招聘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对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实行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级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24.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薪酬总量,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5%。推广自治区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验。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探索建立相应津贴补贴制度。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所需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落实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实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级公立医院按职责落实)
25.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应用,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和互联互通。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建设,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交换。健全信息化标准体系。深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建设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卫生健康行业特色基地。发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作用,开展相关课题的联合研究。推动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平台建设,增强重大传染病早期预警分析能力。夯实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确保上线医疗卫生行业信息系统全部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整改完成率每年达到100%。(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公安厅、医保局、民政厅、科技厅、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宁夏大学)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6.加强综合监管。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互联网医院和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通过“一键评”平台、内部巡察、内部审计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制定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措施。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责任单位:自治区卫健委、各级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作为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目标,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联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形成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面开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宣传,引导把握好改革的正确方向。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