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5-08-13
来源: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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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自治区疾控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组织修改完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宁卫规发〔2021〕10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8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nxwsjd_009@163.com)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薛秀琴、杨梅
电 话:0951-5092010 邮箱:nxwsjd_009@163.com
附 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