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宁货车司机瞒报行程将被依法处理
3月21日,一区外入宁货车司机故意瞒报行程,在京藏高速公路贺兰山路疫情防控卡口被拦截,据悉,该司机将被依法处理。
当晚9时许,司机曹某驾驶河南牌照货车沿京藏高速公路准备驶入银川市区。在贺兰山路疫情防控卡口处,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民警李洋和同事依照区外车辆下高速公路后须核查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阴性核酸检测报告、货物清单以及扫场所码登记等流程进行核验。
“他的行程码显示‘前14天内到达或途经宁夏银川’,但他出示的货物清单却表明货物是近日从山西发出的。此外,他的手机为双卡手机,核查行程码登录的微信账号上,通讯录只有他自己。”3月22日,李洋对记者说。李洋和同事对曹某仔细询问并讲明利害关系后,要求曹某登录另一个微信账号进行核查,结果行程码显示,该货车从山西省出发,途经河南、甘肃等多个省份,且在多个中高风险地区停留过。
曹某随后承认了自己瞒报行程的行为,李洋与同事迅速将该货车引导至专门区域,并联系相关部门对曹某先进行隔离,暂扣其相关证件,待隔离期满后,再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据了解,贺兰山路疫情防控卡口处车流量大,日均核查800多辆车,最高可达1300辆,卡口处10名工作人员每天24小时轮班坚守岗位,确保防控全闭环,风险零输入。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必须筑牢每一道防线,努力以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交通卡口是阻断疫情输入我区的重要关口,故意瞒报行程,属“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将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若造成严重后果,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记者 杨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