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自治区人民医院:
现将《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0〕349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总体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以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为着力点,精准对接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不断扩增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加快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积极回应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康复护理、居家照护、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服务需求,通过打造“医护康养”四位一体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更为可及、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推进我区医养结合工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样板。
二、建设内容
(一)改善医养结合服务设备配置。
1.建成老年或康复、护理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数≥15张,年床位使用率≥80%;已有康复或护理病区且达到床位数量要求的,要进行提升改造,完善适老设施功能;已有综合住院病区且床位30张以上的,应单独设置规范的老年康复或护理病区。
2.在住院病区至少单独设置1个设施、功能相对完善的安宁疗护病房,能开展住院安宁疗护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
3.建成1-2个康复、中医或老年病等特色科室(专科),配有开展康复治疗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4.建立互联互通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HIS管理系统和医养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与上级医院建立信息化双向转诊通道,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互联互通,建有面向老年人开放的服务网络平台。
(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1.建成一支包括全科医师、专科医师、专(兼)职康复治疗师以及护理人员且不少于10人的老年医学骨干队伍(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
2.组织医护人员参加自治区老年医学、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专业培训,选派骨干医护人员到自治区人民医院老年医养照护中心进修学习,参加培训和进修的家庭医生团队医护人员应达到单位专业人员总人数的70%以上。年内至少选派1-2名康复专业、医养结合等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相关专业培养培训。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
1.改善中医馆服务设备,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壮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升中医馆服务老年人能力。
2.开展康复治疗服务和10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在老年人群中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培养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理念。
(四)拓宽医养结合服务范围。
1.为辖区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评估,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做好老年人基层就诊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预约、转诊等服务。
2.建立医共(联)体牵头医院专科医生参加的家庭医生团队,做好辖区老年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签约覆盖率达到70%以上,重点覆盖高龄(80周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的居家老年人,确保老年人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慢病有管理。
3.为有需求的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巡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重点服务。辖区内家庭病床数量应不少于签约人数的2.5‰。
4.与辖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机构全面建立合作机制或签约服务协议,每年在各村、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2-3次集中的健康宣讲和咨询服务活动,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五)建设自治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管理中心。
1.以自治区人民医院老年医养照护中心为主体,建设自治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制定、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进修以及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控制、督导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
2.建立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监测评价制度,形成以服务覆盖率、老年“医康养护”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医养结合服务评估体系,开展医养结合监测评价工作,对示范项目工作进展和服务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3.建设全区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平台,包括康养服务平台、医养服务平台、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平台、医养统一支付结算平台和质量控制管理中心等4个子平台和1个中心,通过整合老龄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资源,实现居家养老信息与健康服务信息共享,支持构建集居家社区养老、健康咨询、医疗护理、生理监测、远程健康管理、养生康复、亲情关爱、互助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促进医养服务持续改进,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全流程医养服务及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全区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平台和全区一体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实施范围
确定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忠市红寺堡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宁县闽宁镇中心卫生院、灵武市崇兴镇中心卫生院、平罗县姚伏镇中心卫生院、青铜峡市青铜峡镇中心卫生院、西吉县兴隆镇中心卫生院为2022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后续年度示范点建设单位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
四、资金保障
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其中自治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资金230万元,从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经费中统筹安排,由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7个示范点安排项目资金1000万元,由项目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项目单位具体落实,主要用于改善医养结合设备配置、提升服务能力、人才培训培养等项目支出。具体资金分配见附件。
五、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2年月4月-2022年6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细化建设内容、具体举措和实施进度。各项目单位实施方案于2022年7月5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2年月7月-2022年11月)。各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挂图作战,把握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自治区医养结合服务工作质量管理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确保老年人“医护康养”规范开展。
(三)总结阶段(2022年月12月)。对各地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总结经验不足,梳理可供全区推广的制度、标准和流程,为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项目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实施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细化建设内容,完善管理措施,指导乡镇卫生院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项目所在地区和实施单位同时纳入全区医养结合示范县(区)、示范机构创建活动范围。各地要主动与财政、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强化政策融合,整合各类资源,加大项目建设保障。
(二)精心实施开展。项目建设中,自治区人民医院、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跟进指导落实,协调解决问题,保证项目建设进度。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支出范围,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或挪用项目资金。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的收费,参照当地基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执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项目建成后,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村委会和村医,宣传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扩大项目在当地群众中的知晓率,吸引老年人入住,减少项目闲置时间、加快投入运行的速度。
附件:1.2022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