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5年度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宁卫计办发〔2016〕188号
关于确定2015年度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
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相关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诊疗水平,根据《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宁卫计医政〔2015〕70号)要求,通过各相关医院自愿申报,各地初评和推荐,我委在组织现场答辩和评审的基础上,按照重点鼓励先进,适当兼顾地域分布,合理构建区域专科医疗中心的原则,经研究,确定同心县人民医院骨科等12个专科为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具体名单附后)。为确保项目有效落实,现就项目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
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重要举措。通过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可以引导县级医院加强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并通过重点专科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区域医疗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更好地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专科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制定专科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任务
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任务主要是以需求为导向,提高专科医疗能力,对各专科为解决疾病诊疗问题而开展的技术创新予以支持,以填补疾病诊断治疗领域的技术空白,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并加强临床型医学人才培养和学科队伍建设,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区域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的均衡发展,有效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
三、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管理
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周期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期中和期末评估,对项目执行进度、资金利用效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专科发展和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
(一)各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医院要加强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及时安排专项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做好设备采购以及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工作,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二)各专科建设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专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建设目标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评,每年要向自治区和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在建设周期内不能完成任务目标的,将取消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格,直至取消医院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做好本辖区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强化对各医院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建设项目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临床服务能力的提高、专科辐射能力的发挥、人才队伍的建设等内容进行评估考核。
各项目建设单位请务于2016年6月1日前,将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含阶段性建设目标、分年度实施计划以及资金使用计划)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处 王孟妍
联系电话:0951-5054815
电子邮箱:nxwstyzygc@163.com
附件:2015年度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名单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2015年度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名单
序号 | 医院名称 | 专科名称 |
1 | 同心县人民医院 | 骨科 |
2 | 海原县人民医院 | 肝胆外科 |
3 | 沙坡头区人民医院 | 微创外科 |
4 | 平罗县人民医院 | 骨科 |
5 | 原州区人民医院 | 妇科 |
6 | 永宁县人民医院 | 骨科 |
7 | 贺兰县人民医院 | 骨科 |
8 | 盐池县人民医院 | 消化内科 |
9 | 西吉县人民医院 | 神经外科 |
10 | 灵武市人民医院 | 口腔科 |
11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 护理 |
12 | 吴忠微创医院 | 微创泌尿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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