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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拟推荐人选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6-07-25 来源:人事与老干部处 阅读量:

关于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拟推荐人选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134号)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经各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现对拟推荐人选公示如下:

一、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9人)

马 军 自治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席少静 自治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逯海龙 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副主任药师

杜 勇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主任医师

郭东更 自治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朱蓉蓉 自治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周 钰 自治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徐卫国 自治区宁安医院,主任医师

黄李雅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主任医师

二、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7人)

谢 岩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研究员

王立斌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副主任技师

陆晓莉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林瑞珠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主治医师

马 玲 自治区药品检验所,副主任药师

陈本栋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副主任医师

蔡海燕 自治区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与老干部处或纪检组反映。来信请寄:银川市解放西街101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与老干部处或纪检组。邮编:750001。举报电话为:0951-5054491、5054035。电子邮箱:renshi702@126.com。接听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