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方案》(宁卫计〔2015〕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我区稳妥有序实施,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抓好落实。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2.人口基础数据统计表1
3.出生人口监测数据统计表2
4.全面两孩出生人口监测数据统计表3
5.统计表填写说明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出生人口
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为在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背景下加强人口宏观调控监测,跟踪监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准确掌握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现状,及时管控可能出现的波动和风险,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我区稳妥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动态采集机制,进一步夯实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基础,建立一个规范、高效的监测预警网络系统,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计划生育统计队伍。为系统分析监测数据、准确研判人口变动趋势、科学制定人口规划、综合评估全面两孩政策执行效果、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等提供准确人口数据。
二、监测内容
统计监测数据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口基础统计数据。包括期初(末)人口总数、婚育龄妇女人数、女性新婚人数等统计数据。
2、出生人口数据。包括分性别、分孩次、政策符合情况出生等数据。
3、全面两孩动态数据。包括全面两孩目标人群数量,全面两孩生育登记、分年龄组出生明细等动态监测数据。
4、相关部门共享数据。民政部门新婚人数、医疗助产机构出生人数据。
三、数据上报
针对不同监测数据设定不同监测频次,分别实行年度监测、季度监测和月度监测。其中:统计表1实行年报,地级市于当年10月20日前汇总上报所辖市(县、区)数据;统计表2按季度上报,全年分四次上报,地级市于下季度首月20日前汇总上报所辖市(县、区)上季度数据;统计表3按月上报,地级市于次月10日前汇总上报上月数据。各地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填报,不得擅自改动。
四、预警机制启动
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应及时启动预警,跟踪监测,并向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一)人口出生率、政策符合率异常。出现出生人口数量大幅突增(突减)、违法生育增加或出生人口数量超过本地区卫生、教育等资源的承载量等情况;
(二)人口出生性别比出现异常情况、出生人口素质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情况;
(三)计划生育(含流动人口)统计指标出现异常。如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已临近警戒线、流动人口数量突增(突减)、统计监测数据出现严重弄虚作假等情况。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出生人口变动指标出现异常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的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及区域范围等;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相关措施建议;需要报告的其它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监测预警具体指标的落实;地级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管控可能出现的波动和风险;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总量管控重点人口指标,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我区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和中长期人口规划完成。
(二)做好日常信息采集。基层工作人员综合入户采集、办事采集、服务采集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群众的婚、孕、育等信息,及时填写人口统计台账,更新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完善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做到重点服务人群婚育信息实时掌握。
(三)加强信息共享比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网络,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交换。县(区)按月收集民政新婚、医疗助产机构人口信息,并将信息分类分发至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逐级下传至村(居)级,村(居)计生专干将各部门数据与日常采集信息比对筛查,及时查漏补缺,对基础数据进行修改补充;地级卫生计生部门按月从同级相关部门获取人口信息,对所辖县(区)工作进行掌控和督查;自治区卫计委按季度从自治区相关部门提取数据与地级市上报数据核对,总量掌握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并对各地上报数据准确性进行核实。
(四)加大考核抽查力度。2016年度,自治区卫计委继续将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卫生计生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依据平时抽查情况与年终考核综合打分。考核方式拟定为从医疗助产机构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的当年出生人口个案信息与村(居)计划生育统计台账、全员人口数据系统数据逐条比对,重点考核信息动态采集及重群人群跟踪服务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自治区工作要求,加大出生监测预警工作督查力度,采取有效方法,做好统计基础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用。
(五)加强监测信息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依据监测情况,针对性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运用监测预警结果,积极引导群众自觉调节生育行为,按政策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中,拒不执行监测预警规定,拒报、瞒报及伪造、篡改出生人口统计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严重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在平时抽查、年终考核中发现监测数据失实的地区,责令改正、考核扣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