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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宁卫计办发〔2017〕281号

发表时间:2017-07-14 来源:医政医管处 阅读量: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

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宁东基地管委会,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大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各重点专科在人才队伍建设、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疑难疾病诊治水平,促进区域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

的均衡发展,有效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助力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我委拟开展第二批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意义

实施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是落实医改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服务要求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医院以临床专科建设带动诊疗能力、质量效益、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项目目标

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临床专科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切入点,以各地优势病种结构及服务需求为依据确定优先发展的重点专科,进行重点投入和建设。通过临床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动和技术辐射作用,促进区域医疗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提高专科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增强我区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实力。

三、项目范围

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特色”的原则,在全区各县级综合医院中分阶段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作为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进行建设。2017年,在各县、市(区)医院遴选10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开展建设,力争通过连续5年的时间,在每个县医院共重点扶持2-3个重点专科。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积极参与重点专科建设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医院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医院,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见附件),逐级审核后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2017年,每个县医院只限申报1个临床重点专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

(二)初评及上报。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评审标准》要求,对申报的医院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五市卫生计生委(局)的名义正式行文,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报委医政医管处(纸质文件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各市同一个专科上报的医院数量不超过2个。

(三)终期评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要求进行评审(必要时将进行集中答辩),最终确定第二批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医院。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制定、遴选审批、建设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各市、县具体负责辖区内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初评上报工作;各项目建设医院负责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二)为了确保建设效果,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在项目执行结束后,各医院应当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并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和自评报告。建设周期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会同财政厅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中期和末期评估,对项目执行进度、资金利用效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专科发展和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

(三)各项目建设医院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各项目建设医院如不能按期完成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将取消建设项目资格。并作为以后申报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根据情况取消该医院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处 王孟妍

联系电话:0951-5054815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

2.宁夏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评分细则(2017版)

宁卫计办发ã?2017ã€?81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å¼?±•第二批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doc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