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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2-13 来源:人事与老干部处 阅读量: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编办关于印发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卫计发〔2018〕2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号),我们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政策宣传,并于2月28日前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报送招聘需求计划。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基层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下同)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号),现就我区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短缺的问题,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长效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以贫困县区为重点,招聘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招聘范围及计划

招聘以贫困县区为重点,由县区根据工作实际提出需求计划。其他县区(市)所辖乡镇卫生院如无全科医生,也可申请需求计划。自治区根据国家下达的招聘计划人数,结合各县区(市)需求统筹安排。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基层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有需求县区(市)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岗位职责。特岗全科医生按照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四、人员招聘

(一)招聘条件。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4.身体健康。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医疗卫生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列入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范围。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县区(市)制定招聘方案实施公开招聘,招聘方案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1.分配名额。各县区(市)根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人员现状,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提出需求计划。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商财政厅确定名额分配计划。

2.公布需求。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当地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步骤、联系方式等。

3.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持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件和佐证材料到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名。

4.考试考察。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审查,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应聘人数,确定考试或考察的招聘形式,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特岗全科医生人选,在当地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区(市)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与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5.岗位培训。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五、人员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聘期4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工作岗位,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

(二)考核管理。特岗全科医生的考核工作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服务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岗位,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医生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报告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到服务单位。

六、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按年人均3万元安排补助资金,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招聘人数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支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在保障国家规定的工资支出之余,可用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的年工资性收入及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高于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退休返聘人员除外)。服务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岗前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论文、科研、计算机等不作要求,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可通过考试或考核方式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人员数管理;其他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其他

(一)按照《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鼓励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执业医师应聘特岗全科医生。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设立专项基金奖金、补助等方式,为特岗全科提供支持。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编制、医改等部门定期会商、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试点工作经费补助。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各地要指导、督促乡镇卫生院开展对特岗全科医生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按要求上报有关工作材料。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请各地及时将工作经验、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