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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干部任免职宣布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30 来源:人事与老干部处 阅读量:

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干部任免职宣布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宁卫计党发〔2018〕21号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干部任免职宣布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干部任免职宣布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干部任免职宣布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规范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任免职宣布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一、规范宣布会议及程序

1.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政正职到任。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宣布,参会范围一般是: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由委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时,由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主持),按规定邀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或部务委员宣布任免决定,离任、新任职干部先后讲话,按规定邀请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并讲话。

2.交流任职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职到任。召开委党组扩大会议宣布,参会范围是:委领导、机关处(室)负责同志。会议由委党组书记主持并讲话,按规定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相关干部处负责同志宣布任免决定,离任、新任职干部作简短讲话。宣布驻委纪检监察组长到任时,请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参会并视情讲话。

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巡视员、副巡视员和非交流任职的副职到任。召开委党组扩大会议宣布,参会范围是:委领导、机关处(室)负责同志。会议由委党组书记主持、宣布任免决定并讲话,新任职干部作简短讲话。

4.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到任。召开处室干部会议宣布,参会范围是:处室分管委领导、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同志、新任职处室全体干部。会议由处室分管委领导主持并讲话,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同志宣布任免决定,新任职干部作简短发言。

5.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到任。由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同志将新任职干部送至任职处室宣布,与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同志见面。

6.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到任。召开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宣布,参会范围一般是: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单位干部职工超过200人的,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及下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党组织负责人不能参加时,由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主持),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同志宣布任免决定,离任、新任职干部先后讲话,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参加并讲话。

7.直属单位副职到任。召开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大会宣布。会议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并讲话,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同志宣布任免决定,新任职干部作简短讲话。宣布纪检委书记到任时,请驻委纪检监察组参会并视情讲话。

二、规范迎送行为

8.交流任职的,原任职单位安排一名分管干部工作的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送交流任职干部到新任职单位进行衔接,随即返回,不参加宣布会议。

9.自治区内交流任职的干部,新任职单位一律不安排上门迎接。

10.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规范程序、减少礼仪、务实节俭,不准以欢送、迎接之名相互宴请、赠送礼品,不准超标准使用或装修办公室,不准超范围迎送和到边界迎送。

11.新任职干部自宣布之日起,即正式履行岗位职责。凡无故不正常到岗履职的,单位党组织要在一周内将情况报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12.本《规定》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解释。此前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1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