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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自治区医疗卫生育才先进集体(优秀人才团队)和医疗卫生骨干(优秀基层全科医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22 来源:人事与老干部处 阅读量: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自治区医疗卫生育才先进集体(优秀人才

团队)和医疗卫生骨干(优秀基层全科医生)的通知

宁卫计办发〔2018〕573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医疗卫生行业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激励广大卫生技术人员敬业奉献、开拓创新、积极投身深化医改和健康宁夏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5号)和《自治区人才办 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卫计发〔2018〕11号)精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自治区医疗卫生育才先进集体(优秀人才团队)和医疗卫生骨干(优秀基层全科医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业绩突出、业内公认和社会贡献统一原则;

(三)坚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

(四)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评选表彰名额与范围

评选自治区医疗卫生育才先进集体和优秀人才团队共10个,面向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人才培养引进成绩突出的单位、工作业绩突出或引领带动作用发挥好的引进团队。各地市可推荐2个,宁东管委会、委属(管)各单位可推荐1个。

评选自治区医疗卫生骨干50名、优秀基层全科医生10名,主要面向全区市级及以下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业绩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各地市可推荐医疗卫生骨干12名、优秀基层全科医生(包括区属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3名,宁东管委会、委属(管)各单位可推荐医疗卫生骨干1名。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与评选。已入选自治区“塞上名医”及以上级别人才表彰项目的人员不参与评选,申请自治区医疗卫生育才先进集体(优秀人才团队)可不受限制。

三、评选条件

(一)自治区医疗卫生育才先进集体。

1.基本条件。落实“党管人才”要求,人才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制定人才发展规划、目标以及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对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人才形成梯队,年龄、职称、学历、专业等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学术技术水平、科研和创新能力等综合实力处于地区领先水平。

2.优先条件。近三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评选:引进出生缺陷、肿瘤、脑卒中、心血管病、精神障碍等重点疾病筛查诊治领域以及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大项目、重点学科(专科)研究领域知名医疗卫生团队成效显著的;引进《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C类以上高层次人才成效显著的;引进全科医学、儿科学、内科学、普外科、妇产科学、放射学、急诊医学、中医学、超声学、检验医学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成效显著的;积极承担医学人才培养任务,在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等工作中成效显著的;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提升、短期培训、中期研修,在培养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实用基础人才方面成效显著的;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人才评价激励等方面开拓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二)自治区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团队。

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整体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科研成果丰硕,廉洁从医,社会诚信度高,群众满意度高。在健康宁夏建设实践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或认真履行人才引进合作协议,带动引进单位学术技术水平提高作用发挥好、贡献突出,并将持续发挥作用。

(三)自治区医疗卫生骨干(优秀基层全科医生)。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医德医风好。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资格,近三年(2015年以来,下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行业作风不良记录,无责任医疗事故和纠纷。

2.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学术技术水平在本区域内领先,对学科建设做出重要贡献,业务工作成绩显著,得到同行公认和群众认可。参与过重大医学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2项并推广应用(护理、医技和药事专业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1项并推广应用);或多次获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性奖励;或在基层从事全科诊疗或教学工作3年以上,家庭医生所在团队家庭签约服务工作达到自治区绩效评价要求,群众满意度高。

(2)管理岗位: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勇于担当,积极创新,作风扎实,积极推动改革发展成效显著,组织和群众高度认可。

3.优先条件。近三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评选: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在本地区学术技术领域有重大突破;作为第一作者在SCI、中华等重要期刊发表带有重要观点的学术论文;在国家级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国家认定的自治区首席专家;长期从事基层全科诊疗工作的全科医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评选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差额择优、逐级推荐的方式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一)申报推荐。各地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集体(人员)进行申报。推荐的集体(人选)经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研究和公示后,向主管卫生计生部门推荐。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对推荐集体(人选)进行评审排序,经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地市卫生计生委(局)推荐。地市卫生计生委(局)对推荐集体(人选)进行评审排序,组织考察,按照推荐名额列出推荐排序,经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公示后,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推荐。

(二)专家评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集体(人选)排序。

(三)确定拟表彰人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集体(人选)。

(四)公示。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对拟表彰集体(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表彰自治区医疗卫生育才先进集体(优秀人才团队)和医疗卫生骨干(优秀基层全科医生)是落实人才政策和推进人才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公布本通知内容及本单位评选方案。要坚持评选原则、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集体和骨干评选出来。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

(二)向基层和紧缺专业倾斜。各地市要保证不低于三分之二的名额数分配给辖区县级及以下的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要向全科医学、儿科学、妇产科学、急诊医学等紧缺及护理专业倾斜,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

(三)材料报送。各地市和委属(管)单位须于11月12日前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报送推荐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内容包括推荐程序、人选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各级审议审定会议纪要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计生、信访等部门(单位)的书面意见。

2.申报表格。《自治区医疗卫生育才先进集体申报表》《自治区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团队申报表》《自治区医疗卫生骨干(优秀基层全科医生)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自治区医疗卫生育才先进集体(优秀人才团队)和医疗卫生骨干(优秀基层全科医生)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相关表格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3.证明材料:与《自治区医疗卫生育才先进集体申报表》《自治区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团队申报表》《自治区医疗卫生骨干(优秀基层全科医生)申报表》填写内容一致的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一式1份,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以及经单位审定同意的事迹单行材料(2000字以内)。

上述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银川市新华西街37号),电子邮箱:nxwsjsrc@126.com。

联系人:

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朱 磊 0951-6035703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与老干部处:王文强 0951-5054491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