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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灵武市人民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12-07 来源:行政审批办 阅读量:

宁卫审批〔2018〕1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

灵武市人民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灵武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灵武市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审,经2018年第10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灵武市人民医院。

机构地址:灵武市育才路南段。

法人代表:胡学清。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 诊疗科目:核准新专业:妇产科;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眼科/传染科;虫媒传染病专业;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蠕虫病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取消职业病科,其余科室与原证一致

此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