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医科与第二综合门诊部合并成立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12-07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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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卫审批〔2018〕7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自治区
第五人民医院中医科与第二综合门诊部
合并成立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批复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你院申请中医科与第二综合门诊部合并成立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请示收悉。经2018年第10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将中医科与第二综合门诊部合并成立中西医结合医院。新成立的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在给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核定的床位数总量范围内自行调配,不得突破。
二、请你院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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