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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灵武市中医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12-07 来源:行政审批办 阅读量:

宁卫审批〔2018〕11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灵武市

中医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灵武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审,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第1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中医(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灵武市中医医院。

机构地址:灵武市健康路17号。

法人代表: 程守强。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核准新增设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取消以下科室及专业:小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小儿骨科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精神科/肿瘤科/职业病科/临终关怀科/病理科/中医急诊康复科,保留小儿外科一级科目,其余科室与原证一致。

此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