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灵武市中医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12-07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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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卫审批〔2018〕11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灵武市
中医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灵武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审,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第1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中医(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灵武市中医医院。
机构地址:灵武市健康路17号。
法人代表: 程守强。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核准新增设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取消以下科室及专业:小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小儿骨科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精神科/肿瘤科/职业病科/临终关怀科/病理科/中医急诊康复科,保留小儿外科一级科目,其余科室与原证一致。
此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