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拟对西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暂缓校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2-20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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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卫审批〔2018〕20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拟对西吉县妇幼保健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暂缓校验的通知
西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29日我委组织专家依法对你院进行了医疗机构校验,经现场校验审查,你院核心制度执行的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18年第二次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拟对你院给予三个月的暂缓校验期,责令限期整改。
你院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可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在5日内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听证申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