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放射诊疗许可通过校验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12-20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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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卫审批〔2018〕24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自治区
第三人民医院放射诊疗许可通过校验的批复
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审,经2018年12月11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第2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你单位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合格,予以通过。
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放射诊疗工作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优质、有效。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