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通过校验及变更地址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2-19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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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卫审批〔2019〕5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
通过校验及变更地址的批复
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
你单位《关于医疗机构校验及变更地址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审,经2019年第2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及变更地址,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急救中心。
机构名称: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
机构地址变更为:银川市滨河新区汉关路与景园街路口。
法人代表:田纪安。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诊疗科目:与原证保持一致。
此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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