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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宁夏秦杨中医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9-02-19 来源:行政审批办 阅读量:

宁卫审批〔2019〕13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宁夏秦杨

中医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宁夏秦杨中医医院:

你单位《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审,经2019年第3次委行政审批专项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通过校验。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类别:中医(综合)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名称:宁夏秦杨中医医院。

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五里水乡西侧湖畔路111号。

法人代表:杨仓良。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诊疗科目:取消“口腔科、耳鼻咽喉科”,其余科室与原证保持一致。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