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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2-25 来源:综合监督处 阅读量:

宁卫办发〔2019〕57号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8〕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宁夏卫生计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8〕464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宁夏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7〕434号),全面推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扎实做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