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卫办发〔2019〕47号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宁卫规发〔2019〕2号)要求,严格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若实行集中统一审批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文件送承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行政审批机构予以落实,并建立分工协调配合机制,做好相关诚信档案建立、信息录入、许可与监督衔接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范有序进行。
二、扎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卫生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卫生管理部门并配备卫生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流程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确保公共用品用具卫生安全。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媒体频频曝光住宿场所客房清扫卫生乱象等问题,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本地区公共场所问题高发领域和区域,对游泳池水净化消毒、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以规范住宿场所客房卫生清扫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为重点,于2019年2月-3月期间,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组织开展住宿场所卫生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责任单位,进一步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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