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健康监管相关职能移交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及自治区机构改革部署要求,由应急管理部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转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区各地原来由应急管理部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自2019年4月20日起划转交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妥善做好资料归集、档案整理等工作,并向同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移交包括用人单位底数、职业病危害申报、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专项整治等台账资料。宁东地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由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负责接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自治区机构改革精神,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职能调整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6号)》和《关于做好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8〕5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甲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乙级、丙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原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核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8年、2019年到期的,统一延续到2019年12月31日,自治区卫健委将适时组织资质证书资质认可、延续、变更及换发等工作。
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处置好机构改革期间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明确职责分工,对已经发生或在机构改革期间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特此公告。
自治区卫生健康 自治区应急 宁夏煤矿安全
委员会 管理厅 监察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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