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登记发放的通知
宁继医委办〔2019〕4号
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登记发放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委直属(直管)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各医学学(协)会: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48 号)要求,自2019年3月21日起,停止使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系统”上传专业课的学时,可采取提供结业证书等方式,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项目。为了做好2019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管理
学分授予按照原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登记学分授予办法》(宁卫科教〔2012〕122号)要求执行。
二、学分登记
(一)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外出进修、参加学历教育、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学历教育、卫生支农、援外医疗队等继续延用2013年登记表进行登记(宁卫科教〔2013〕13号)。
(二)2019年度实体培训班
1.自治区批准的自治区级Ⅰ、Ⅱ类学分,各培训项目单位收到通知之日,将培训班通知及学员签到册提交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审核,领取学分证书。培训单位按规定证书数完成证书打印工作,提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盖章.
2、市级批准的Ⅱ类学分,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统一印制发放。
3、各医学学(协)会,学分证书由自治区医药学会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取打印,提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发放学分证书。各医学学(协)会要重视此项工作,选派专人负责,配合自治区医药学会管理办公室完成学分证书的打印工作。
(三)远程继续医学教育
自治区批准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网、宁夏回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平台提交学员培训数据材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审核备案后,在学习平台网站进行导出打印。
三、要求
(一)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登记学分授予办法》组织阶段考核。对项目培训单位的项目实施及培训情况,学分证书的发放情况进行考核。不符合规定的,视情况暂停或取消举办培训班资格。
(二)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局),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发放辖区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确保培训项目如期举行,证书在本年度正常发放。
(三)各项目培训单位务必在培训班结束后两周内将证书发放完毕。本年度的培训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领取、发放学分证书。不得无故拖延,延缓证书的发放时间,不得超过年度规定的发放时间,超时将不再授予学分。
(四)学分证书字体请选用宋体,字号:小四。学分类型,请按照项目审批类型标注Ⅰ类、Ⅱ类。
联系人:刘媛 贾春妮
联系电话:0951-5054759
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8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