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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18 来源:法规处 阅读量: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直属相关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9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填补了我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法规空白,对我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条例》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充分发挥《条例》在规范我区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中的法制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自

治区党委、政府在改善饮用水卫生安全条件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此同时,我区饮用水水源地含硫酸盐、氟化物等较高,出厂水和末梢水中硫酸盐等指标超标,供水设施、管网等年久老化且存在污染,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工程项目未开展预防性卫生审査等问题比较突出,存在较大卫生安全风险和隐患,同时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建设也相对滞后。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制定一部专门规范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的制定实施,将会坚持问题导向,构建起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供水单位以及管道直饮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为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颁布后,将《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贯彻落实到位、宣传普及到位,是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

二、学习领会掌握《条例》精神实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邀请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以及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对《条例》内容进行多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同时要组织本地区卫生监督执法、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全文学习《条例》,熟悉掌握《条例》章节和内容,深入领会《条例》立法目的和意义,确保《条例》核心内容学深学透,《条例》精神实质参透悟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所属卫生监督执法、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对《条例》组织学习开展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内容,确保《条例》执行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普及《条例》重点内容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机关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把《条例》列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法律“七进”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开展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组织本地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管道直饮水和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以及涉水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条例》制定的核心制度和重点措施,切实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在从事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宣讲《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阐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有关供水单位、管道直饮水和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以及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也要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集中对《条例》进行学习,确保将《条例》确定的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四、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

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对《条例》进行逐条学习,熟悉了解《条例》针对供水单位制定的各项卫生要求和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条例》所制定的各项罚则及裁量标准,准确理解我区制定的《条例》具体内容并与《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具体条款相衔接,合理把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权责边界,准确运用《条例》规范有关供水单位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依照《条例》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法规行为,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条例》得到有效有序有力贯彻落实。

五、配套落实《条例》各项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确定的制度和措施,认真梳理评估本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现状,并向所在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制定《条例》重点任务落实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推动当地人大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立法监督,切实解决本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与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共同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疾控预防控制机构要抢抓机遇,梳理并制定本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提升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强弱项、补短板,努力提升本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装备和生活饮用水检验检测监测设施设备配备,全面提升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本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