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能力“登高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5-01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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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直属(管)医疗机构:
为了建立健全我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能力“登高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能力“登高工程”实施意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日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8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