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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度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09 来源:科技教育处 阅读量: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科学评判科研人员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确立的所有具备结题条件的卫生健康科研项目。

二、结题条件

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按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内容,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计划要求相符。

(二)结题项目经过项目单位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审核同意,准予结题。

(三)项目负责人依托该项目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或出版的学术论文、专题报告及专著等(须注明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

三、结题材料要求

(一)项目材料

1.《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份及电子文档;

2.《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一份及电子文档;

3.结题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

4.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认定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5.项目经费决算表(必须由项目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二)材料装订

1.封面:结题报告封面的内容;2.材料目录;3.结题报告;4.研究报告;5.结题支撑材料复印件;6.立项申请表;7.立项认定文件;8.其他对结题有用的材料;9.经费决算表。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存在成员变更、项目延期等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将我委同意变更或项目延期的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2.具备结题条件的科研项目不受时间限制,可提前申请结题无法按原项目期限结题,需要延期或无法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附件3)并说明理由,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由市级卫生健康委明确意见后报我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认真组织各项目组完成项目结题有关材料准备,审核把关并明确注明每一项课题是否具备结题相关要求。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报送辖区内科研课题结题材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宁东社会事务局负责报送本单位结题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各单位务必202489日前将结题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生殖健康技术指导服务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7号),逾期不受理。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周腾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生殖健康中心  王言富

联系电话:(0951)85712775054759

电子邮箱:599314453@qq.com


附件:1.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研究报告

     3.卫生健康科研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79


抄送:宁夏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