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2025年上半年自主公开招聘
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现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置29个岗位,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48名,其中,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备案制工作人员4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5年上半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6日至2007年5月6日期间出生),部分30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5月6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者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5年上半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5年5月6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官网(http://www.nxtcm.com,下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sjkw.nx.gov.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同时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8:30至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2025年5月22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2.报名方式。
(1)熟悉招聘政策。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计划一览表等,了解熟悉公开招聘政策及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
(2)访问报名系统。所有岗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医院官网(http://www.nxtcm.com),点击首页“人事招聘”进入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4)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以便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属于不得应聘情形、恶意注册报名、扰乱公开招聘报名秩序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可在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医院官网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应聘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信息未提交或未通过资格初审(即审核结果为“驳回”)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如应聘者在最后1个报名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做审核“驳回”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不能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视为放弃报名。
4.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医院官网将发布资格复审通知,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官网,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1)时间:资格复审拟定于2025年5月中下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科教中心楼(以具体通知为准)
(3)所需资料: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资料。《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5年上半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历次毕业证、历次学位证、历次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应届生若无法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则需提供由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应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由本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岗位一览表中设置专业方向的需由毕业学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设置工作经验的需原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全日制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4)要求:医院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等条件进行审核,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在资格审查结束时仍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以“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核通知为准。
(三)笔试
1.时间:拟定于2025年6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拟定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科教中心楼(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当天考生按通知时间地点报到,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笔试资格。
4.确定拟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对考试类型为“笔试+面试”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5.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面试
医院于面试前5日,在医院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通知面试相关事宜,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以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应聘者自负;面试当天通知到达候考室报到的时间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1. 时间:拟定于2025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科教中心楼(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知识测试考生对应聘岗位涉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测试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生面试时,违反“只报考号,不报姓名”的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同一岗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由医院抽取相关专家命制试题,医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室人员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在我院以外的其他三级综合公立医院或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
(1)经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医院组织人事部与纪检监察室共同负责实施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六、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因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作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三)应聘者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信畅通,因通信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生请密切关注医院官网发布的招聘考试、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951-2036067(报名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投诉电话:0951-2028877、0951-5023756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组织人事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5年上半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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